清算组公告
2025年12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众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鼎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16日指定上海众尊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众鼎公司清算组。
众鼎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联系人:宋先生 021-55058833,18221204696、周老师13776997611;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1902室)申报债权。
众鼎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众鼎公司或股东应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等。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将以无法清算为由裁定终结清算程序,众鼎公司股东及清算义务人将对众鼎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众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