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旷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5月14日,长沙县人民法院根据湖南三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湘012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被申请人长沙旷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8月12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 0121破6号决定书,指定湖南七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湖南力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长沙旷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12月9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0121破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长沙旷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由管理人依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目前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涧西支行余额907.28元,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余额5477.9元。经管理人审核,成立的债权共7户,债权金额合计2106181.25元。另破产案件受理费25元,属于破产费用,应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
破产财产分配计划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示期满后将进行分配。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收款账户实施转账分配。
特此公告
长沙旷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