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中国外交部对外发布了《对美国军工相关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决定中指出,美国近期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大规模出售武器,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属于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基于上述情况,中方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诺斯罗普·格鲁曼系统公司、L3哈里斯海事服务公司等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以及帕尔默·卢基等10名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反制。对这20家美国企业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冻结其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各类财产;同时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与其开展任何交易、合作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