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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穗东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6年04月12日 16:2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于2026年1月12日裁定受理东莞市穗东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广东中诚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东莞市穗东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应于6个月内审结。东莞市穗东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3月26日前,向东莞市穗东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中诚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第一国际商务大厦B座1209号,联系人:唐子晴,电话:1893820037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东莞市穗东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莞市穗东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6年4月6日,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特此公告。

东莞市穗东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