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一贸易公司被查处→:贸易公司

镜头里的宋农︱甜甜美美

近日

秀山县应急管理局发布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秀)应急罚〔2024〕8 号

其中查明

秀山县洪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行为事实

处以罚款

原文如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秀)应急罚〔2024〕8 号

被处罚单位:秀山县洪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11月26日重庆市秀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秀山县洪富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41号)十四条第十四项“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路、高处、盲板抽堵、动土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贸易公司 。”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安全隐患。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秀山县洪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公司主体资格;证据二:秀山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现场检查方案》(渝秀)应急检查〔2024〕危化156号、《现场检查记录》(渝秀)应急现记〔2024〕危化156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渝秀)应急责改〔2024〕危化156号;证据三:秀山县应急管理局对秀山县洪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罗均文、安全员张小云《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据二和证据三证实,检查当日,你公司存在未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安全隐患贸易公司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贸易公司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账号联系应急管理局212办公室,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贸易公司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贸易公司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来源:秀山县应急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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