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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广州市深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核查债权表的函

2026年03月11日 00:17
 

广州市深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1月5日依法受理对广州市深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马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1月20日指定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为深马管理人【案号:(2025)粤01破428号】,负责人杜称华,处理有关深马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截至2026年2月3日,管理人共接收10户债权人申报债权11笔,申报总额173434518.95元,申报性质为普通债权。经审查,管理人确认债权4笔,确认债权金额合计124919731.36元,其中普通债权114839131.95元,民事惩罚性赔偿金债权13094490.28元。管理人暂缓确认债权7笔,暂缓确认债权合计48514787.59元。

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查进展情况,编制了《债权审查确认表(2026年1月6日编制)就债权审查工作,管理人需要说明如下:

1.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主要依据债权人所提供的裁判文书、执行文书及其他证据资料予以审查确认;

2.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时假设债权人提供的债权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因此,债务人在核查债权时若有与债权审查结果相反的证据,可随时向管理人提交;

3.被确认为“民事惩罚性赔偿金”的,应当劣后于破产普通债权清偿,即待此次破产程序中所有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完全清偿后,仍有剩余破产财产可供清偿时,再予以清偿。

管理人现提请广州市深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审查确认表(2026年1月6日编制)》进行核查逾期未提交书面核查意见的,均视为对《债权审查确认表(2026年1月6日编制)》中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如对上述债权表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由管理人进行复核。经管理人复核后仍有异议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规定,应当自收到复核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逾期未提起诉讼的,均视为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提请广州中院裁定确认。

特此通知!

广州市深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23

附件:1.债权审查确认表(2026年1月6日编制)

债权审查确认表2026年1月6日编制)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申报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申报总金额

管理人审核确认情况

备注

审查认定债权金额

债权性质

备注

1

SM0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

8005339.99

7937146.44

普通债权

有生效民事判决,罚息计收复利部分(68193.55元)不予支持。

2

SM002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736348.06

21722457.19

普通债权

有生效民事判决

3013890.87

民事惩罚性赔偿金

3

SM003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

84415802.73

76179528.32

普通债权

有生效民事判决

8236274.41

民事惩罚性赔偿金

4

SM008

王金录

10886725

9000000

普通债权

有生效民事判决

1844325

民事惩罚性赔偿金

合计

128044215.8

1279336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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